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脱贫攻坚
编辑:中国农业网 来源:中国农业网 更新于:2018-7-27 阅读:
进一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良好,但在主体发展和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还有不足,突出表现为总量不多、规模不大、运行不规范、效益不稳、扶贫效果不够充分。
(一)加强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注册手续、增加农业补贴以及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三个方面。政府应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注册门槛、简化注册程序,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数量增加。尤其在贫困地区,积极通过政策倾斜和各种补贴,吸引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支持他们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衔接带动当地贫困农户脱贫增收。
(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和扶贫意识。从我省实际出发更应当加快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农业专业知识、科学技术应用及推广能力和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制度,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育机制。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的扶贫意识进行教育,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扶贫攻坚具有光荣的使命感。
(三)各级政府应加大帮扶力度。对于各个部门牵涉农业项目的资金加以整合,把农业项目的核心向开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将国家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基于水利、国土、资源等层面增加对于开展脱贫攻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将项目资金的引领拉动效用最大程度调动出来。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打造好农村电商平台,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对接,减少市场流通环节,创建“农田到餐桌”直销模式。
(四)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和完善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方式。一是鼓励社员资金入股融资。鼓励农户或社员以资金的形式入股融资。二是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可采取贴息、免税等优惠政策引进工商资本投入。三是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中央政府应每年拨出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开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示范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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