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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

编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更新于:2022-3-28 阅读:

《意见》聚焦解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近几年随着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品种选育步伐不断加快,品种数量不断增多,较好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模仿育种、修饰改良等现象较为普遍,品种低水平、同质化严重,特别是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监管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难、立案查处难、移送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种业创新环境,业界对此反映强烈。《意见》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分别从完善立法、强化司法、严格执法、技术标准、社会监督等五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基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意见》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

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强化品种管理?

严格品种管理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意见》从三方面要求强化品种管理的技术和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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