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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编辑: 来源:中国种子贸易协会CNSTA 更新于:2022-3-28 阅读:

三、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

(三)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强化案件审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情形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惩处。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快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严惩种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公布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强化刑事打击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

(五)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实施《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和《国家级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激励育种原始创新。适时推进大豆、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修订,适当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严格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及联合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农业农村部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持续开展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非主要农作物。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为重点,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违法违规登记品种。(农业农村部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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