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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种子立法 保障种业发展

编辑:中国农业网 来源:中国农业网 更新于:2018-3-2 阅读: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种子是农业和林业生产中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

种子企业竞争能力较弱、种子生产水平不高、育种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强和种子管理力量薄弱……针对我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研究员崔慧霄等15名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我省应加快种子立法,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作为种业大省,2016年,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量达3.98亿公斤。近年来,我省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种业的发展为全省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增长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起到关键作用。

在丰产丰收的同时,我省面临着人口不断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耕地面积稳定和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局面,对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大力发展种业来进一步挖掘农业增产增效的潜力。对此,崔慧霄表示,我省有必要通过种子立法,进一步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和供种保障能力,从源头上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部署。“我省育种科研体制机制远不能适应现代种业发展要求,存在企业创新主体未建立、评价体系不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和企业研究力量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崔慧霄举例说,以商品化率最高的玉米种子为例,我省种植面积较大的品种包括郑单958、浚单20、先玉335、登海605和中科11,合计2266万亩,这些品种均是省外科研单位育成的。“我省要通过种子立法,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近年来,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猛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却时有发生,不利于调动品种权人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来看,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内容不完善、力度不够、特色作物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崔慧霄表示:“有必要通过种子立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科研人员进行育种创新。”

“我省现有持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231家,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仅有5家,企业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科研创新原动力不足,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提升我省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崔慧霄提出,要通过种子立法,把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种业发展的扶持体系,形成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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